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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贸促会积极组织行业龙头企业参与韩国对华钛白粉反倾销案应对听证工作

来源:法律部发布时间:2016-03-30

2016年3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Korea Trade Commission,KTC)就韩国对华钛白粉反倾销案召开听证会,听取涉案各方意见。中国贸促会、中国钛白粉协会统一组织全省涉案企业参与。四川省贸促会组织行业龙头企业四川龙蟒集团参与听证会。

会议由KTC主办,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中国钛白粉协会秘书长付一江、中国贸促会企业权益保护中心、四川龙蟒集团、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韩国油墨和涂料协会等代表参会。

听证会前,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与企业权益保护中心会同中国钛白粉协会,与主要企业代表、韩国进口商、下游用户代表举行了会谈,就案件应对和游说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听证会后,中方代表团应邀与韩国高级调查官员进行了小范围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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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

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强调指出,韩国调查机关以“阻碍产业建立”为由开启反倾销调查极为罕见,本案也是中韩自贸协定生效以来第一起贸易救济案件,具有象征和示范意义

刘超表示,从事实上看,十余年来,中国钛白粉生产企业与韩国本土下游企业建立了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韩国个别企业特别类型产品的“偶尔停产”是由于市场变化和经营不善所致,与中国企业的正常出口无关。从法律上看,“阻碍产业建立”比“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所要求的证据门槛更高,申请方提供的证据不能满足相关要求。中国贸促会在本案伊始就非常关注,敦促韩国调查机关公正处理本案,

四川龙蟒集团副总经理屈海明、宁波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英代表参会企业介绍了涉案产品生产状况,并表达意见反对该案继续进行。与会的韩国下游企业代表纷纷表示,中国产钛白粉是韩国下游产业的重要原材料保障。无论是产量还是质量,起诉方生产的涉案产品都无法满足韩国市场需求。针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会严重损害广大下游产业利益,违背韩国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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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贸促会帮助国内行业企业应对二十余起经贸摩擦案件,我会积极组织四川省相关企业参与其中七起案件的应对工作。在韩国对华钛白粉反倾销案中,我会组织我省涉案的四川龙蟒集团作为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应对。我会将继续组织我省企业参与中国贸促会相关案件应对工作,加大法律抗辩、行业磋商、公关游说工作力度,增强行业企业应对信心,提升案件应对效果,继续服务政府、服务企业。

   案件背景

2015年12月3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KTC)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包膜金红石型二氧化钛(钛白粉)发起反倾销调查。

本案起诉方为韩国COSMO化学公司,涉案产品为包膜金红石型二氧化钛(Coated Rutile Type Titanium Dioxide TiO2,俗称“钛白粉”),涉案产品海关税号为3206.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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