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通报,中国和泰国双方海关定于2021年7月1日起针对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共同接受使用电子签章。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办证书,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我中心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贸促会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泰国)项下原产地证书实施全面电子化签发,为企业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证书样式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贸促会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泰国)项下原产地证书申办事项调整的通知.pdf
四川省贸促会
2021年6月17 日
(联系人:谭媛元 电话:028-68909185)